2009年1月23日星期五

曹中铭: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该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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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该怎么改?




著名财经评论人曹中铭(资料图) 在日前结束的2009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 A股市场的新股发行制度一直遭到诟病,主要原因在于新股发行价格虚高的现象十分严重。此事实标志着除了上市公司能够从市场中“圈”到更多的资金外,对于市场并无裨益。一方面,新股发行价格的不合理,说明制度本身存在着问题;另一方面,高价发行,不仅提高了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与此同时也放大了整个市场的风险。 新老划断之后,新股虽然以全流通的模式发行,但实际上却只有“全流通”之名,而无全流通之实。由于大小限被人为锁定一段时间,客观上与原先的发行方式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当市场寄希望“全流通”模式发行的新股价格能够趋于合理时,中国远洋甚至发出了近百倍的发行市盈率。如此现实也说明,所谓的“新老划断”,只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而已。 目前对于新股发行制度争论的焦点主要在发行价格与新股分配两个方面。随着股改大小非对市场冲击的不断放大,大小限又引起市场的关注。 证监会主席尚福林的表态表明,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如箭在弦。去年9月25日深市中小板的华昌化工挂牌之后,整个第四季度并无一只新股发行与上市。而目前通过发审委审核的准上市公司高达33家,更有过关时间超过半年的企业在苦苦等待发行时机。以改革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为契机,再来一次“新老划断”,杜绝甚至根除新股发行制度中的诸多弊端,确实时不我待。 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该怎么改?市场上的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改革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需要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新股的发行价格问题。正如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所言,要“强化各主体责任”。目前的新股询价由两阶段组成,即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实际操作中,某些参与询价的机构要么不负责任地乱报高价,要么别有用心地压低报价,而在累计投标阶段却成为了“观众”,这些机构无疑扰乱了新股的合理定价。为了防止询价机构不负责任的报价行为,有必要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两个阶段合二为一。 其次,是新股的分配问题。在“新股不败”神话频频上演的A股市场中,谁能够中签新股,意味着谁能够获取新股利益。目前奉行的“资金为王”的政策,明显是在向大资金、大机构进行倾斜,也即是向其进行利益输送。而且,参与询价的机构不仅可以网下投标,还可以进行网上申购,从而导致中小投资者中签更难。那么,改革新股分配问题,一方面要规定参与询价的机构不得进行网上申购,另一方面要将更多的新股筹码通过网上申购的方式发行,以保证更多的中小投资者有中签机会。另外,市场热议已久的“一人一手”可以通过试点之后逐步推广。 其三,是大小限的流通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股改大小非的疯狂抛售其实就是新老划断后大小限解禁后的预演。存量大小非尚且让市场不堪重负,增量大小限更如同时时悬挂在市场上方的“堰塞湖”,将长久地影响到市场的走势。2009年将有6851.25亿股限售股上市流通,天相投顾统计显示,在上述限售股中,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为4513.15亿股,占65.48%;股改限售股为2236.47亿股,占32.44%;增发限售股仅143.43亿股。此数据表明,大小限将逐渐代替股改大小非成为市场新的不稳定因素。 那么,减缓大小限左右市场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让其与新股一起上市流通,或者缩短锁定期。如按照持股比例的大小,让占总股本小于5%的小限与新股同时流通,大限则在上市6个月之后可以上市流通。此举一来可以避免小限对市场的冲击过大,规避众多大小限同一时段上市流通的负面效应,二来也可以促使询价机构询价时报出更加合理的价格,从而防止新股发行价格虚高现象的产生,可谓一举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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